双富贷80后女老板一审获刑3年
双富贷80后女老板一审获刑3年:非法吸存183万余元
10月23日消息,据中国裁判文书,近期,浙江P2P平台双富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宣判,实控人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陈某某,女,1982年2月25日出生于浙江省诸暨市,汉族,初中文化,经商,家住诸暨市。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6年6月27日被东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7年8月3日重新取保候审。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某通过他人创建了“双富贷”(××)贷站,并于2014年9月开始运营,于2014年10月在本市注册成立了浙江双富络科技有限公司东阳分公司,由其担任法定代表人。2014年9月至2015年7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通过在群、站上发广告等方式,向不特定公众宣传“双富贷”贷,再通过运营“双富贷”站,在站上发布借款标的,承诺投资回报等,投资人在站上注册账户成为会员,向平台充值(款项实际汇入被告人陈某某指定的银行账户或支付宝账户)、投标。被告人陈晓俊将吸收的资金用于偿本付息、维持平台运营、归还个人债务、高息出借他人赚取利差等。
经查,其中,被告人陈某某从李某3、郑某、李某4、金某、李某1、王某1、史某、王某2、叶某等人处吸存人民币183万余元,扣除还本、回报人民币66万余元,尚有资金117万余元未归还(详见附表)。案发后
,被告人陈某某已自行归还被害人郑某等人人民币179900元,尚有资金99万余元未归还。在审理阶段,被告人陈某某向法院退缴赃款人民币50000元。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在社会上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支持。被告人陈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晓俊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暂存法院的赃款人民币五万元,发还被害人,继续追缴本案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
背景资料显示,浙江双富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20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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