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监管办协商解决淖毛湖220千伏变电站
2月2日下午,新疆能源监管办党组书记、专员李悠勇主持会议,协调解决淖毛湖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送出受限争议问题。新疆能源监管办相关处室负责人、国新疆电力公司、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大唐新疆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伊吾盾安风电有限公司等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新疆能源监管办稽查处先期进行的情况调查。经了解,淖毛湖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由哈密地区行署和国新疆电力公司联合投资建设,哈密地区行署的投资由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大唐新疆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伊吾盾安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三家共同分摊垫支,工程建成后无偿移交国新疆电力公司。随着哈密淖毛湖风区的发展,另有六家企业接入国投南220千伏变电站,并通过淖毛湖220千伏变电站送出。华电、大唐和盾安三家企业提出,由于另外六家发电企业通过淖毛湖220千伏变电站送出电力,造成了他们送出受限,侵害了投资企业的利益,对企业的经营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三家企业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在听取了各方讨论意见后,李悠勇专员指出:
一、华电、大唐和盾安三家企业所述情况属实,提出的诉求合情合理,应当予以协商解决。
二、鉴于新疆新能源仍处于进一步开发的发展阶段之中,电仍处于进一步规划建设和结构优化之中,协商解决的指导思想应当是讲大局,讲发展,既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维护合法权益,给予合理补偿,又不能斤斤计较,锱铢必较。
三、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可考虑以下三种方式:一是后接入的六家光伏发电企业给予华电、大唐和盾安一定的经济补偿;二是基于六家光伏发电企业的接入确实造成了华电、大唐和盾安三家投资方电力输出受限,国新疆电力公司在电力输出和机组利用小时数上给予这三家投资方一定的倾斜;三是可考虑待淖毛湖风区电架优化以后,国新疆电力公司在电力输出和机组利用小时数上给予这三家投资方一定的倾斜。
四、后期协商工作仍由新疆能源监管办牵头负责,国新疆电力公司等重要相关方参加,华电、大唐和盾安三家企业先拿出具体解决方案,本着合情合理又具可操作性的方针,抓紧协商推进落实。
来源: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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