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一起7年没有登记结婚夫妻仍属于非法同
住在一起7年没有登记结婚 "夫妻"仍属于非法同居
广西-当代生活报讯(卢荻 通讯员陈志琨 马志宁)南宁市邕宁区一对同居7年却不登记结婚的男女,因感情破裂,男方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和女方的事实婚姻关系,法院审理后却认为他们之间属非法同居关系,依法驳回了男方的起诉。同居了7年,怎么就不算是事实婚姻关系呢?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且听慢慢道来。同居后实行AA制现年49岁的大强(化名)是南宁市邕宁区人。1992年4月,大强和妻子因感情破裂离婚。不久,大强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小5岁、离异做生意的阿芬(化名)。通过交往,大强喜欢上了独立又能干的阿芬,而成熟又稳重的大强也赢得了阿芬的好感。一来二去,两人谈起了恋爱。也许因为曾离过婚的缘故,两人刚开始都有所顾忌,直到1999年10月,大强和阿芬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两人同居后,因双方都有小孩,就一直没有再生育小孩。由于两人还要抚养各自的孩子,所以尽管两人以夫妻名义同居,但经济收支上严格实行AA制,各自的收入归自己管理和使用。刚开始同居的那几年里,大强和阿芬相敬如宾,生活过得幸福美满。但由于种种原因,同居多年的大强和阿芬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时两人都认为,只要两人相爱,何必在乎一张纸呢。起诉请求结束同居关系然而,和一些夫妻一样,住在一起久了,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一些矛盾。大强和阿芬从一些琐事的争吵慢慢发展到了拳头相向,两人的感情也在无休止的争吵打架中慢慢变淡了。被这段感情所累的大强产生了要逃出这个围城的念头,但两人毕竟同居了多年,想完全结束同居生活谈何容易?于是,大强决定一切交由法院来处理。2006年3月初,大强以和阿芬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起诉到南宁市邕宁区法院,请求解除他和阿芬的事实婚姻关系。让大强想不到的是,邕宁区人民法院审理后,竟裁定驳回了他的起诉。法院认定为非法同居邕宁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二)项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和《解释(二)》的第一条第一款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本案中大强和阿芬于1999年10月份同居,之后没有再生育小孩,经济收入各自管理、使用,在立案前也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他们之间属非法同居关系。因此,大强的诉讼请求,依法不应受理。近日,邕宁区法院遂裁定驳回了大强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