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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环境保护局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事项

芯片  |  2020-07-06  |  来源:潜江物联网云平台

许昌市环境保护局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事项公示

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新建、改建、扩建类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 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事项公示 一、收费项目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 二、收费依据 1、《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生态补偿制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2013年9月26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豫政〔2014〕62号)第十条规定:“排污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必须通过排污权有偿使用或交易获得,现有排污单位逐步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 3、《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豫环〔2015〕163号)第八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在排放污染物前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 4、《河南省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豫财综〔2016〕5号)第七条规定:“排污权出让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同级国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5、《关于我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6〕187号)。 6、《关于明确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政办〔2016〕82号)。 三、收费标准 化学需氧量4500元/吨、氨氮9000元/吨、二氧化硫4900元/吨、氮氧化物5000元/吨。 四、免征范围 房地产类项目以及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有偿使用费总额在2000 元及以下的新建、改建、扩建类项目,均暂不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五、征收部门 1、河南省环保厅负责征收:总装机容量 30 万千瓦及以上的火力发电和热电联产单位的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 2、许昌市环保局负责征收:市级及省级核发排污许可证(除总装机容量 30 万千瓦及以上的火力发电和热电联产单位外)的排污单位的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 3、各县(市)环保局负责征收:辖区内其他排污单位的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 4、市辖区环保部门暂不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由许昌市环保局负责征收。 六、征收流程 (一)排污单位申报。新建、改建、扩建类项目所在排污单位,应在排放污染物前通过河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申报系统,向具有管辖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排污权有偿使用相关材料。排污单位在初次申报时,应首先注册用户填写相关排污权有偿使用申报信息,并上传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和总量核定意见、企业申报文件及其他资料扫描件。 排污单位登录河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申报系统有两种方式:一是登录许昌市环保局官方站,依次进入“阳光环保”→“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上申报”栏目,在“建设项目总量核定及排污权有偿使用申报系统”界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进入“排污权有偿使用申请系统”;二是直接登录址“”,进入“建设项目总量核定及排污权有偿使用申报系统”。 (二)环保部门核定。许昌市环保局总量控制科在收到排污单位提交的排污权有偿使用申请后,对申报的信息进行核实并对申请的总量指标进行核定。经审核,对排污单位申报信息有问题的,退回排污单位修改信息;对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总量指标低于环保部门核定指标的,排污单位应当提交承诺书,承诺该总量指标可以满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经审核通过的,由许昌市环保局总量控制科在门户站进行公告,并经系统向申请单位下达“河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缴款核定通知单”。 (三)排污单位缴款。排污单位通过申报系统下载打印缴款通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到许昌市行政服务大厅环保窗口开具《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缴款通知书》,并向指定银行及非税收入账户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排污单位缴款完毕后,持加盖银行业务清讫章的《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缴款通知书》到许昌市行政服务大厅环保窗口开具《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并登录申报系统上传加盖银行业务清讫章的《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缴款通知书》和《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扫描件。 1、现金方式缴纳。排污单位持《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缴款通知书》到许昌市行政服务大厅环保窗口开具《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缴款通知书》后,向行政服务大厅设立的由财政委托的代收银行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然后持银行加盖业务清讫章的《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缴款通知书》到环保窗口开具《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2、转账方式缴纳。排污单位按照《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缴款通知书》确定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数额,向行政服务大厅设立的由财政委托的代收银行账户转账并确认到账后,持银行转账凭证及《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缴款通知书》到许昌市行政服务大厅环保窗口开具《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缴款通知书》,到转入方银行加盖业务清讫章后,再到环保窗口开具《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3、代收银行及账号。 ①中原银行。开户银行:中原银行许昌前进路支行;账号:。 ②农业银行。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许昌莲花湾支行;账号:。[ 4、收款人。许昌市非税收入管理处。 (四) 环保部门公告。许昌市环保局总量控制科负责每半年对辖区内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情况进行公告。 (五)申领排污许可证。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的新建、改建、扩建类项目,在其排放污染物前,由所在排污单位持“排污权有偿使用费非税收入专用缴款通知书”、《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及排污许可证申报材料,到具有核发排污许可证权限的环境保护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 七、承办单位及联系方式 (一)承办单位: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二)承办人及联系: 1、(市环保局总量控制科 张觉敏) 2、(市环保局行政审批事项服务科 董常乐) 八、监督单位及 (一)监督单位:许昌市环保局纪检监察室。 (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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