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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近日批准发布了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

区块链  |  2020-02-06  |  来源:潜江物联网云平台

部近日批准发布了《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场地技术导则》(HJ25.2-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 -201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4)和《污染场地术语》(HJ682-2014)等5项污染场地系列环保标准(下称五项标准),为污染场地治理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业内人士表示,将自7月1日起实施的五项标准均为首次推出的国家性技术导则,构成了场地标准体系的总体框架。

污染场地环保标准初成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具有上位法不健全、地域差异大、环境影响因素多、作用机理复杂等特点,其环保标准的作用定位、制定原理与大气、地表水环保标准有重大区别,也是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重点难点领域。五项标准出台前,污染场地修复可参考的标准有《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环保部相关负责人指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适用范围小、项目指标少,而《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的适用范围窄、暴露途径少、技术路线旧,对具体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支撑作用不足。据悉,自五项标准实施之日起,《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废止。 从国家层面上看,此次五项标准的发布是建立我国污染场地管理框架的坚实一步,不仅可指导场地调查、评估、修复和监测工作,更将逐步用制度来确保消除或防止污染场地对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危害。 中国环境修复产业联盟秘书长高胜达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五项标准借鉴了国外相关法规标准,结合近年来国内污染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修复工作实践,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场地环境管理技术原则、模型和路线图,规定了开展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场地环境监测、健康风险评估、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方案编制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程序、工作内容、技术要求,规范了相关术语定义,初步形成涵盖污染场地环境管理主要环节的国家环保标准体系。 五项标准在可操作层面上有了比较大的进步。 高胜达对此举了几个例子:首先,监测导则发布稿针对各阶段监测或不同类型监测增加了具体的布点采样要求,以便于从业者操作;第二,土壤修复导则发布稿强化了对流程和程序的规定,弱化了对具体选择修复技术和方法的要求,这便于修复方案编制单位根据每个场地的具体情况,选用更具场地代表性的指标来选择和制定修复方案;第三,风险评估导则发布稿明确了以10-6(百万分之一)作为可接受的致癌风险评估限值,结束了长久以来业界在10-6、10-5和10-4之间的争论。

相比有较大进步记者了解到,污染场地系列环保标准早在2009年就已公布了征求意见稿。专家指出,相对于5年前的征求意见稿,此次发布稿存在很多可圈可点之处。 首先,明确了本系列标准服务于污染场地管理和修复而非服务于场地开发。我国污染场地修复起步于房地产开发,2009年的征求意见稿或多或少受到了其影响,但无论是当下还是未来,大部分需要修复的严重污染场地都和开发无关,其中较典型的有近年出现的云南陆良化工厂铬渣场地、河北沧州 红豆局长 场地和湖南湘乡铁合金厂铬污染场地。因而发布稿删除了一些不必要且可能产生误导的开发元素。 高胜达表示,其次强调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的 优先 地位。具体表现为:在确定污染防治目标时,对已经由环境质量标准做出规定的指标项,应以环境质量标准为目标,只有环境质量标准尚未规定的指标项,才采用风险评估的方法来计算防治目标。这更符合现阶段国情,既能有效保护人体健康,又能保护生态环境。 再次,发布稿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删除了一些统一的取值和要求。这同我国国土面积广阔、土壤水文地质条件千差万别的特点相适应。当然,这样的改动也需要监管部门和从业单位具有更专业的知识和更多的实践经验。

应出台相应配套法规措施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发布的标准以技术性规定为主,对相关管理要求未做规定。主要原因是土壤污染防治法或场地管理的其他上位法还未出台,环境保护法对场地环境管理的要求也不具体,相关法律体系尚不健全。该负责人同时也强调,除法律保障外,当前实施五项标准还面临 方面制约:一是专业人才缺乏,拥有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修复治理知识以及经验的从业人员少;二是基础资料缺乏,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关键参数的取值本土化还不够充分,场地环境档案和历史资料少,已有的档案资料往往也不规范;三是我国自主研发的污染场地监测、评价、治理、修复技术装备缺乏,相关专业设备受国外制约。因此,专家指出,土壤污染防治法以及场地管理相关法律有必要尽快出台。更重要的是,要建立起我国的污染场地修复制度。此外,由于标准发布稿强调了环境质量标准的地位,所以要尽早修订完善我国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以便修复从业单位更加全面、准确判断场地情况,启动修复工作,评价修复效果。 这一系列环保标准以技术性规定为主,对相关管理要求未做规定。哪些场地需要开展调查?对有污染的场地要不要修复?环境监理和修复验收谁来做,又如何做?这都是要考虑的问题。 高胜达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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