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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微信群发涉恐言论被判刑呢

人工智能  |  2022-01-07  |  来源:潜江物联网云平台

“单独二孩”、“双独二孩”生育出奇遇冷 核心提示: 1岁的外来工张强(化名)怎么也没想到,因为自己在群里发了一句开玩笑的话,却被追究刑事,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一句玩笑话惹这么大麻烦,真后悔。”日前,他对说。

1岁的外来工张强(化名)怎么也没想到,因为自己在群里发了一句开玩笑的话,却被追究刑事,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一句玩笑话惹这么大麻烦,真后悔。 日前,他对说。

2016年9月4日晚,张强在北京昌平区回龙观半壁店一出租房内玩。当他使用 本 拉登 头像在某群聊天时,一个友说了句 看,大人物来了 。于是,张强就顺着这句话,发了一句 跟我加入ISIS 。大家没有任何回应,继续聊其他话题。

然而,2016年10月1 日,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分局依法传唤了张强,以其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将其抓获归案。

警方回查他的和电脑,发现除了群发布的那句话外,张强没有其他关于恐怖主义的言论。

《工人》注意到,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时福茂对表示,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17年5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张强涉嫌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 一案。6月1 日,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强法制观念淡薄,在 00多人的公共群内以发布信息的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其行为已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被抓获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无违法犯罪记录,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但不能认定为情节轻微。最后,法院判决张强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无独有偶。今年1月15日,打工者王某将一段含有暴力恐怖等内容的视频在自己的空间内发布,引发多人次浏览、转发、评论。 天后,王某被警方查获归案。

王某表示: 我发视频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自己空间的点击率,得到心理上的满足,并非故意宣传恐怖主义。

今年8月,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通过以上案例,所有人都应该引以为戒。在公共场所、公共络平台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否则就有可能触犯法律甚至构成犯罪。 时福茂律师说。( 杨召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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