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應積極慎重應對ITA擴圍
目前,WTO成员正就《信息技术协定》(简称ITA)扩大实行零关税产品范围问题进行谈判我国是《世界贸易组织》和《信息技术协定》的主要成员国,是全球电子信息产品第一生产和进出口大国,《信息技术协定》扩大实行零关税产品范围,必将对我国信息产业生产技术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我們應根據我國電子信息產業的生產技術發展及對外貿易等情況,積極開展有利于我國信息產業發展的《信息技術協定》擴大實行零關稅產品范圍的對策措施研究;積極主動地參與世界貿易組織有關規則的制定和調整,努力為我國信息產業爭取一個良好的國際競爭環境
信息技术协定涉及产品非常广泛
ITA是指通过削减信息技术产品关税,在全球范围内实现信息技术产品贸易自由化
《信息技术协定》(Information Technology Agreement)是指通过削减信息技术产品关税,在全球范围内实现信息技术产品贸易自由化,最大限度地扩大全球范围内信息技术产品市场并降低成本,从而促进信息技术产业不断发展的一个诸边协议
1996年12月1 日,世界贸易组织首届部长级会议在新加坡举行,会议上29个国家和地区的贸易部长最终达成了《关于信息技术产品贸易的部长宣言》该宣言规定如期生效满足的条件是:在1997年4月1日之前,必须有占全球信息技术产品贸易总量约90%的参加方接受该宣言1997年 月26日,参加《关于信息技术产品贸易的部长宣言》的40个国家的信息技术产品贸易额已占全球该产品贸易总量的92.5%,该宣言如期生效该宣言以及各参加方提交的信息技术产品关税减让表,构成《信息技术协定》
《信息技术协定》(以下简称ITA)的核心内容是:2000年1月1日前取消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及其他税费,部分发展中国家可以将其减税实施期延至2005年1月1日对于2005年以后加入协定的国家,实施期取决于与主要利益方的谈判
协定规定,参加方在1997年7月1日约束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并在1997年至2000年期间分四个阶段均等削减关税至零,每一阶段削减现行关税的25%;关税削减是在最惠国待遇基础上实施的,即所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无论是否参加《信息技术协定》,均可享受这一优惠待遇
该协定涉及的产品非常广泛,约占《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中的近 00个6位税号由于很多产品是新产品,在该制度中没有相应的编码,因此《信息技术协定》将产品范围分为两类,一类是《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中有明确编码的产品清单,另一类是为无法按《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分类的产品清单,只对具体产品进行描述,各参加方根据产品描述确定这些产品各自的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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