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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救灾物质12小时内运到灾区

传感器  |  2020-06-18  |  来源:潜江物联网云平台

东快讯( 齐榕)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我省将健全省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公路、铁路应急运输联动机制在这时候就充当了众多战士守护自身的一道屏障,确保救灾物资在灾害发生12小时内运抵灾区。

按照要求,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协助县级民政部门在2个小时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市民政部门报告初步情况。对于造成人员死亡或其他严重损失的较大以上灾害,应同时上报省民政厅。设区市民政部门和省民政厅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完成灾情数据审核、汇总,向本级人民政府、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各级民政部门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县级民政部门每日9时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设区市民政部门报告,设区市民政部门每日10时前汇总辖区内灾情向省民政厅报告,省民政厅每日12时前汇总全省灾情向省政府和国家民政部报告。重要灾情应及时报告。县级民政部门应在灾情稳定后5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设区市民政部门报告;设区市民政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向省民政厅报告;省民政厅在接到报告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向省人民政府和民政部报告,同时向省直相关部门通报。

按照规定,根据突发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依据新修改的《国家赔偿法》,一次灾害过程出现5种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这些情况分别为死亡10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5万间或5万户以上;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200万人以上等。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5种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这些情况分别为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万人以上、100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万间或3万户以上、15万间或5万户以下;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50万人以上、200万人以下;Ⅲ级响应则为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5万人以上、50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或3000户以上、10万间或3万户以下;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00万人以上、150万人以下等。Ⅳ级响应为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8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0间或1500户以上、1万间或3000户以下;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50万人以上、100万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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