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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改委物价局关于确定2016年度省

传感器  |  2019-12-13  |  来源:潜江物联网云平台

徐州、苏州、淮安、扬州、宿迁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7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光伏 领跑者 计划优选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16〕818号)、《关于分解下达2016年度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和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16〕825号),决定安排 0万千瓦普通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实行省光伏 领跑者 计划8月8日,在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和省纪委派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组监督下,省发展改革委组织部门专家和业内专家展开了2016年度省光伏 领跑者 计划项目优选评议工作8月 0日至9月5日,优选结果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经研究决定,淮安金湖陈桥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50MW)等8个项目(合计 0MW,超出的 0MW占用我省下年度建设范围)为2016年度省光伏 领跑者 计划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以下:

1、请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在本通知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权限完成项目备案工作备案文件要按照附件内容载明投资主体及出资人、股权结构、建设规模、建设地点、与国家规定我省上电价的差额(指低于国家规定的我省上电价的幅度,单位为厘/千瓦时)、光伏组件和逆变器最低转换效力等内容备案前,投资主体应当向备案机关提供完全的项目优选申报材料

2、请各市发展改革委指导和督促项目投资主体抓紧落实开工手续,符合条件后及时开工项目投产前,投资主体及出资人、股权结构、建设规模、建设地点等内容不得变更调剂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省公司等单位,对项目进行抽查对未按优选申报材料(包括承诺)、备案文件履行的出资人,各市对其以后三个年度提出的项目实行限选限备请各市发展改革委按照附件格式,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于每个月前 个工作日内,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上月进度项目单位施工期间和投产后要依照有关法规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建设、运营安全

3、请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省电力公司等部门或单位依规办理发电业务许可证、购售电合同、并调度协议等手续,并严格审查,对项目投资主体及出资人、股权结构、建设规模、建设地点等信息,与备案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不予办理省物价局将在2016年度省光伏 领跑者 计划项目建成投运后,根据投资主体许诺的低于国家规定我省光伏标杆上电价的幅度,严格审核相关并资料,肯定项目上电价

附件:1.2016年度省光伏 领跑者 计划项目

附件2:

_ 市_ 月2016年度省光伏 领跑者 计划项目建设运行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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