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广西终结特大走私盗版网络全国迄今判决最大
广西终结特大走私盗版络 全国迄今判决最大案件
广西-南国早报南宁讯(甘宁)11月22日,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对511特大走私盗版光盘案作出宣判。至此,这起全国迄今为止判决下来的最大走私盗版碟案顺利终结。其设在境外的星光影碟有限公司停产,走私盗版络终结,有力地维护了广西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形象。2005年5月11日17时许,凭祥海关缉私分局在南宁五一路某仓库执法检查时,当场在该仓库查获涉嫌走私的光盘59箱共计5.9万张,遂于次日立案侦查就要确定站的主题。因为是博百优SEO大赛。随后,该局又将其他有关单位查获的47万张涉嫌走私盗版碟一并侦查。经深挖追击,香港商人郭碧华、林跃华组织的盗版碟生产走私集团终于浮出水面。原来,早在2002年,林跃华伙同郭碧华(另案处理)在境外投资成立星光影碟有限公司。由林跃华负责星光公司光盘生产以及光盘偷运边境后在大陆的销售业务,并担保南宁至广州光盘运输途中的安全。为此,林跃华开始物色人选,层层建立起光盘走私的一条龙路线。当年10月,林跃华以优厚报酬请来的广州代理人黄东伟带来了一笔生意:广州一名客户下了一笔订单,并提供了专门用于翻录盗版碟的母盘。这张母盘被黄东伟以隐蔽的手段寄给南宁的代理人曾朝斌、刘少波,他们又将母盘转寄给凭祥的吴水龙。另一名凭祥代理人杨家庆则把母盘藏在身上,过境抵达星光公司厂房,立即开工压制盗版碟。这条广州南宁凭祥/崇左境外的盗版碟走私生产线就此形成。经初步查实,该走私集团自2002年12月至2005年8月间,共从境外走私盗版光盘1998.4万张,其中DVD光盘977万张,VCD光盘1012.4万张,偷逃税款共计1596.7万元。此案涉案金额巨大,又涉及广西、广东、香港等境内境外多个地域,且主犯为香港商人,案情十分复杂。2005年底和2006年初,海关总署、全国扫黄办、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对该案挂牌督办。广西扫黄办成立了专案组,远赴北京、广州、深圳、福建等10多个省市调查取证。经过一年多的努力,除主犯郭碧华逃到国外之外,以林跃华为首的其余17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我国法律规定走私非淫秽光盘行为构成犯罪的,应适用走私普通货物罪处罚,11月22日,崇左市中院庭审此案时占公司总股本约0.65%,认为林跃华等人的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经判决,主犯林跃华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0万元。而黄日锋、曾朝斌、黄东伟等人则被处以2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分别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至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