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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汽车消费的不合理规定真的能取消吗

万物互联  |  2020-02-18  |  来源:潜江物联网云平台
限制汽车消费的不合理规定真的能取消吗?

  调整振兴汽车产业规划将汽车消费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作为八大发展目标中的第二大目标,并给出了时间表:由发改委牵头制定《取消限购汽车不合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取消限制汽车购买和使用的一些不合理规定,并要求在今年3月实施,充分显示了清理不合理规定的迫切性。

  这一《规定》不免让人想起了三年前大规模的小排量车“解限”运动。由于有84个城市以各种各样理由限小,严重阻碍了小排量车的发展,造成中国汽车工业的不平衡发展。2006年初,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鼓励发展节能型小排量汽车意见》称:“各地不得以缓解交通拥堵等为由,专门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采取交通管理限制措施;更新出租汽车车辆时,要在满足乘用功能的基础上,积极鼓励选用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不得出台专门限制小排量汽车的规定,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措施。清理有关限制性规定的工作必须在2006年3月底前完成。”

  与三年前只针对“限小”不同,这一次,从发展目标的概要来看,国家扩大了不合理规定的范围,所有限制汽车消费和使用的不合理规定似乎都会要求取消。

  但是,什么样的规定是不合理的规定?“每周停驶一天”算不算限制了汽车的使用?车辆上牌需先拍牌,算不算限制了购买或使用?

  3月份要实施?3月已经近半,详细的《规定》还没有正式对外发布(目前部分大企业已经拿到了8大发展目标,里面第二大目标即为此,但是没有详细的《规定》),3月实施的可能性有多大?

  我们可以看到的是,小排量车“解限令”已经发布三年,在广州,1.0L以下的小排量车依然被禁止上牌。

  据了解,广州的“限小令”始于2001年。当年,广州市颁布《关于停止核发微型小汽车牌证和对微型小汽车加强管理的通告》,全面停止给排量1.0升以下的车辆上牌,对已经领取号牌的小排量车划定行驶路段。2002年又发出通知,进一步规定外市排量1.0升及以下的车辆不得进入广州市区。

  2006年,在国家出台“解限令”后,《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上牌标准、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相关节能环保标准的小排量汽车,给予办理新车登记等相关手续。”   但遗憾的是,国家的“相关节能环保标准”一直没有出台,广州的“解限”也就不了了之。据悉,2001年前已上牌的小排量车,如果“违规”目前还要被交警高额罚款。   一边是国家出台政策鼓励购买小排量车,对小排量车给予购置税减半的优惠,一边却是某些城市仍然“彻底”地在限制小排量车的购买。

  如果说北京的“每周停驶一天”和“上海的牌照拍卖”还有可以讨论之处,广州的“限小”却实在想不出为何能存在这么久?

  在此不禁要问:即使《规定》出台了,如果像广州这样依然我行我素该怎么办?

  而像北京、上海这样的特大型城市,限制购买和使用到底是否合理,交通的压力和汽车销量的增长到底哪个更重要?

  真的不知道,没有金融危机,汽车产业振兴规划中是否还有《取消限购汽车的不合理规定》?难道只有车市低迷了,我们才想到要制止这些不合理的现象吗?

  也许我们更多该思考的是为何会出现有令不行,地方各自为政的现象?为什么有些地方总有空子可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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