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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计算  |  2020-03-01  |  来源:潜江物联网云平台

专家:滴滴收购uber不能说是垄断

今日下午,滴滴出行宣布收购优步中国,这一宣布有些反转的意味。因为在今日上午彭博社援引知情人士报道称,滴滴出行将与Uber中国合并后,滴滴出行和Uber中国先后向易财经否认了上述传言。对于收购后是否涉嫌垄断的问题,滴滴回应易财经称:我们认为,目前滴滴和优步中国均未实现盈利,且优步中国在上一个会计年度营业额没有达到申报标准。

对 于双方的合作模式,滴滴方面给出的消息是:双方达成战略协议后, 滴滴出行和Uber全球将相互持股,Uber全球将持有滴滴5.89%的股权,相当于17.7%的经济权益,优步中国的其余中国股东将获得合计2.3%的 经济权益。同时

,滴滴出行创始人兼董事长程维将加入Uber全球董事会,Uber创始人Travis Kalanick也将加入滴滴出行董事会。

根据外媒消息,合并后的打车公司的估值为350亿美元,Uber在华子公司Uber China的投资者将获得合并后公司20%的股权。滴滴出行将以680亿美元的估值向Uber投资10亿美元。

对于双方合并后,是否会引发垄断的问题,国家发改委城市中心综合交通规划院院长张国华告诉易财经,这不能说是垄断的问题,没有政府保护就不叫垄断,因为一次技术的更新,一次商业模式的转变,就会带来根本的转变,而真正的垄断是靠权力保护的。

他举例说,三星和苹果的市场份额领跑全球,诺基亚全盛时期也占据大量的市场份额,但今日,诺基亚早已不复往日了。

有媒体曾报道称,在滴滴和快的合并后,其实并未给用户带来实际价值,甚至降低了对用户的补贴。

但在张国华看来,根据目前约车的商业模式,谁不补贴谁就会在市场退出。

他 在《约车竞争囚徒困境:同质化严重 要靠补贴打价格战》一文中解释说,互联 领域出现寡头或是垄断的企业往往是基于需求侧带来的络效应用户越多,络平台价值越大,而新增一个用户 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而对于互联出行领域,其络效应却是来自于供给侧平台上的车辆越多,运营的城市越多,络平台价值越大,这就意味着互联出行 领域获得用户的边际成本不低,因为要吸引更多的用户,同时投入资金来获得更多的车辆在平台上运营,同时在更多的城市开展业务。

他告诉易财经,此次滴滴收购uber后,如果不解决商业模式的问题,那么市场份额的增加,带来的是补贴规模的增大,边际成本随着规模而扩大,到最后就补不起了。而一旦降低补贴,其它的约车平台就会有更多机会。

这次收购后,是提价、创新服务,解决商业模式问题还是其它策略,目前都看不清,很难下定论。张国华总结说。

在2015年年初,滴滴和快的宣布合并后,易到用车曾向商务部与国家发改委举报,称两家公司的合并严重涉及垄断,建议相关部门禁止两家公司合并。滴滴快的方面当时回应称:由于两边企业均未达到有关经营者集中的申报门槛,因此不需要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

对此,一位反垄断法专家告诉易财经,现在的重点不是这次收购后是否垄断,而是要看这次收购后,是否达到申报(垄断)的标准,我现在无法判断,必须要有具体的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在第十九条中,详细规定了三种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形,分别是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而当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或者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上述反垄断法专家告诉易财经,除了相关的数据和分析报告,收购后的股权模式,还要看双方之后是不是单独经营,独立定价,独立的品牌还在不在。

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的标准是: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 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或者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 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对此,滴滴方面回应易财经称:我们认为,目前滴滴和优步中国均未实现盈利,且优步中国在上一个会计年度营业额没有达到申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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